根据教育部 33 号令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执行规则,河北成人高考分轻微违纪、一般作弊、严重作弊三种情况:
一、轻微考场违纪(仅取消单科成绩,无禁考)
开考信号前答题、交卷后继续书写、随意走动、小声交谈、未按规定存放文具等,仅做口头警告、没收违规物品,只取消当次这一科成绩。次年即可正常报名河北成人高考,无禁考年限,仅当次成绩作废,违规记录记入诚信档案。
二、一般作弊行为(全部成绩作废,大概率禁考 1–3 年)
携带小抄、偷看他人试卷、传递纸条、手机 / 智能手表带入考场(无论是否开机使用,河北直接认定作弊)、答案雷同、涂改准考证等。当次所有科目成绩全部无效;考试院出具《违规处理告知书》,标注暂停参加成考 1-3 年;禁考期限内不能报名河北成人高考,到期后恢复报考资格;违规永久存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,考公、政审会核查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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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严重违法作弊(禁考 1–3 年所有国家教育考试,涉刑追责)
替考 或找人代考、团伙作弊、场外传答案、伪造证件、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、使用无线设备传题。暂停参加所有国家教育考试(成考、自考、考研、教资笔试等)1–3 年,期间全部无法报名;替考、组织作弊触犯《刑法》,会移送公安,留下案底;禁考期满后才可重新报考河北成人高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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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成人高考全程录像,考后回放倒查作弊,事后查实同样追加禁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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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考期内系统会直接拦截报名,审核不通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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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信档案记录长期留存,对事业单位、公务员政审存在负面影响。